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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处阶段:
类别:征集公告
2021年10月13日,ST华鼎(华鼎股份)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《处罚决定书》及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,华鼎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丁尔民、丁志民均被处以顶格罚款。《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华鼎股份违法事实如下:一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
索赔条件:2018年1月1日—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,且于2019年8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。(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。)
2021年10月13日,ST华鼎(华鼎股份)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《处罚决定书》及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,华鼎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丁尔民、丁志民均被处以顶格罚款。《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华鼎股份违法事实如下:
一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
2018年至2019年,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、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,资金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三鼎集团”)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。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累计发生额14.97亿元,余额5.9亿元。其中,2018年累计发生额9.19亿元,期末余额1160万元;2019年累计发生额5.78亿元,期末余额5.9亿元。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,亦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。
二、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
2019年5月9日,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,向其借款1.59亿元。2019年8月8日,华鼎股份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,约定华鼎股份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。华鼎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。
根据以上违法事实,浙江监管局对华鼎股份采取60万元顶格罚款,实际控制人丁尔民、丁志民分别处以90万元顶格罚款,并分别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另外还有其他多名高管也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。
ST华鼎2021年10月8日的一份公告显示,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约为5.78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.23%。截止到目前,华鼎股份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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